放水養魚不可取
發布時間:2021/04/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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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謂“放水養魚”,是指專利權人明知他人正在侵犯其專利權,但考慮到侵犯規模不大,所能獲得賠償不多,故意不主張權利,等到侵權規模擴大以后,再指控他人侵犯并索要巨額的侵權賠償費。現實操作中,這種做法極不可取,因為一旦侵權者將魚養大,他們會為既得利益與專利權人就專利侵權一案拼得“ 魚死網破”,所以在第一時間將這種小魚處理掉,不但可大大降低維權成本,而且還可及時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!